歧视-被歧视-反歧视

刚考完试,这次也是随便写点吧。

我一直觉得歧视这个东西很有意思,因为他充满了悖论:

首先我来对歧视做一个定义,我认为,歧视是指因为对方的某个特点,对其产生偏见,并由于这个偏见而将对方在某件事上区别对待。

那么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就发生了:“反对一切歧视者”不也是歧视么?反对一切歧视,就是产生的偏见;而反对一切歧视者,不就是差别对待这个人么?

由于“反歧视”之后必然会对这个人产生行为上的区分(不然这个反对不痛不痒没有意义呀),所以“反歧视”也大约可以看作“反对一切歧视者”的二次微分。

如果前面说的两个条件都成立,那这样一来,“反歧视”本身不也就是歧视了么?

再来说说“被歧视”:如同力的作用是相互的一样,歧视肯定也是相互的——你歧视我,我肯定也不会非常尊重你。如此一来,在歧视的客体身上,“被歧视”会引发歧视。因此,歧视别人就是自寻歧视。

同时,刚刚发出歧视的主体,由于发出了歧视,按照刚刚的理论,会被“反歧视”的人歧视。如此一来,歧视导致“被歧视”,同时也促成“反歧视”。

那这样一说,“歧视”“反歧视”“被歧视”不仅仅是相生相伴的,同时也似乎是等价的…

有、荒谬,有、意思,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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