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 – 位置 #2396-2397
我们必须先行确定城邦的本质,然后才能理解一切政治活动和政治体系。
标注 – 位置 #2415-2415
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
标注 – 位置 #2441-2443
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
标注 – 位置 #2443-2443
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
标注 – 位置 #2493-2494
城邦本来是一种社会组织,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那么,倘使这里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变化,已经转变为另一品种的制度,这个城邦也就不再是同一城邦。
标注 – 位置 #2499-2500
决定城邦的同异的,主要地应当是政制的同异。
标注 – 位置 #2586-2587
我们不能把维持城邦生存的所有人们,全都列入公民名籍。
标注 – 位置 #2647-2654
这原来是一个合乎自然的制度,当初,人们各自设想,在我担当这种义务的时期,既然照顾到他人的利益,那么轮着他人执政时期,也一定会照顾到我的利益。如今,情况已不是这样。动心于当官所得的便宜以及从管理公共财物中所获的残余或侵蚀,人们就希冀久据要津。这类公职人员好像被病魔所缠,必须求救于官司[一旦失官,便憔悴不堪];总之,看到这些人争权夺利的狂热,不能不想起这些情况实际是病态。由此所可导致的结论是明显的:依绝对公正的原则来评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都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这类变态政体都是专制的[他们以主人管理其奴仆那种方式施行统治],而城邦却正是自由人所组成的团体。
标注 – 位置 #2659-2661
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要是旨在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或平民群众的私利,那就必然是变态政体
标注 – 位置 #2662-2664
在这些偏离了正宗的政体中,一般公民的公共利益既然不受照顾,那么他们也就不必称为“公民”了;如果说他们必须称为“公民”,那么他们所在的公务团体或政体就应该照顾到全城邦人民的利益。
标注 – 位置 #2671-2675
相应于上述各类型的变态政体,僭主政体为王制的变态;寡头政体为贵族政体的变态;平民政体为共和政体的变态。僭主政体以一人为治,凡所设施也以他个人的利益为依归;寡头(少数)政体 [66] 以富户的利益为依归;平民政体则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三者都不照顾城邦全体公民的利益。
标注 – 位置 #2702-2702
正义的(合法的)分配是以应该付出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予相应收受的人。
标注 – 位置 #2741-2744
一个城邦不只是在同一地区的居留团体,也不只是便利交换并防止互相损害的群众[经济和军事]团体。这些确实是城邦所由存在的必要条件;然而所有这些条件还不足以构成一个城邦。城邦是若干生活良好的家庭或部族为了追求自足而且至善的生活,才行结合而构成的。可是,要不是人民共居一处并相互通婚,这样完善的结合就不可能达到。所以各城邦中共同的“社会生活”——婚姻关系、氏族祠坛、宗教仪式、社会文化活动等——是常常可以见到的现象。这些事业都可以促进人间的友谊,而友谊仅仅是社会生活情调的表征。至于一个城邦的作用及其终极目的却是“优良生活”,而社会生活中的这些活动却只是达到这种目的的一些手段而已。城邦为若干家庭和[若干家庭所集成的]村坊的结合,由此结合,全城邦可以得到自足而至善的生活,这些就是我们所谓人类真正的美满幸福。
标注 – 位置 #2750-2750
政治团体的存在并不由于社会生活,而是为了美善的行为。
标注 – 位置 #2820-2821
在某些技术中,创作者不一定是最好的评判家,当然更不是惟一的评判家。这些技术作品,在没有学习过这门技术的人看来,也是可以识别而加以评判的。
标注 – 位置 #2843-2844
法律必然是根据政体(宪法)制订的;既然如此,那么符合于正宗政体所制订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或乖戾的政体所制订的法律就不合乎正义。
标注 – 位置 #2846-2849
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标注 – 位置 #2852-2853
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
标注 – 位置 #3100-3104
法律训练(教导)执法者根据法意解释并应用一切条例,对于法律所没有周详的地方,让他们遵从法律的原来精神,公正地加以处理和裁决 [146] 。法律也允许人们根据积累的经验,修订或补充现行各种规章,以求日臻美备 [147] 。
标注 – 位置 #3711-3713
改善一个旧政体就有创制一个新政体那么困难,这恰相似于要人们忘掉一页老课程就有要人们诵习一页新课程那么困难。所以实际政治家就不可自囿于上述的范围,他应该像我们预先所说明的,帮助任何现存政体[给予补救或改进]。因此他必须熟悉政体究竟有多少不同类型,他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无法对现实政治给予什么帮助。
标注 – 位置 #3787-3790
平民政体不应像现在有些思想家们 [28] 那样单纯地认为是多数人主治的政体形式。实际上一切政体[以参与治权的人数而言,]主政者都属多数,虽在寡头政体也是这样。相似地,寡头政体也不能单纯地被认为是少数人主治的政体。
标注 – 位置 #3793-3794
凡以自由人执掌治权者为平民政体而以富人执掌治权者为寡头(财阀)政体。
标注 – 位置 #3901-3904
有些订立了民主法制的城邦却由于人民的教育和习性,实际上竟趋向于寡头主义的统治。这样的情况,在经历一番革命之后尤为显著。人民的情绪并不是在一夕之间完全改变的;革命胜利的初期,主政者们已占取了敌对者的上风就心满意足,许多事情让它们顺从旧章。于是当革命派掌握了实权的时候,前代的法律还能继续存在。
标注 – 位置 #3908-3910
当农民和家道小康的人们执掌政权时,他们的政府总是倾向法治的。他们在家业上虽然能够营生,却没有多少闲暇可以从政,于是他们乐于让法律树立最高的权威而且将公民大会集会的次数尽量减少,至于其他部分的人民只要达到法定的财产资格也全部容许分享政治权利。
标注 – 位置 #3927-3927
既然参政的人有这么多,统治的权威就不能由个人操纵,而只有寄托于法律了。
标注 – 位置 #3968-3970
富人都衣食无忧,不生盗心,都不致因迫于饥寒而犯刑罚;所以他们都被称为“善人”或“贤达”(贵要阶级)。贵族政体原来是对那些最好的人给与最崇高的地位,人们由此相应而把寡头政体也看做是[贵族政体这一名词的延伸,]以那些贵族为主的政体。
标注 – 位置 #4050-4052
中产阶级的人们还有一个长处,他们很少野心,在军事和文治机构中 [69] ,要是有了野心的人,对于城邦常会酿成大害。
标注 – 位置 #4053-4054
奢纵的环境中长养起来,不知道纪律为何物,他们在讲堂内和操场上也从没有养成循规蹈矩的品性。
标注 – 位置 #4053-4054
在奢纵的环境中长养起来,不知道纪律为何物,他们在讲堂内和操场上也从没有养成循规蹈矩的品性。
标注 – 位置 #4062-4064
中产阶级(小康之家)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他们过着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
标注 – 位置 #4166-4170
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一个优良的立法家在创制时必须考虑到每一要素,怎样才能适合于其所构成的政体。倘使三个要素(部分)都有良好的组织,整个政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各要素的组织如不相同,则由以合成的政体也不相同。三者之一为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部分);其二为行政机能部分——行政机能有哪些职司,所主管的是哪些事,以及他们怎样选任,这些问题都须一一论及;其三为审判(司法)机能
标注 – 位置 #4704-4707
平民政体的建国观念就认为,凡人们有一方面的平等就应该在各方面全都绝对平等;大家既同样而且平等地生为自由人,就要求一切都归于绝对的平等。相似地,寡头政体的建国观念则认为人们要是在某一方面不平等,就应该在任何方面都不平等;那些在财富方面优裕的人们便认为自己在一切方面都是绝对地优胜。
标注 – 位置 #4748-4749
同寡头政体相比,平民政体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它比较接近共和政体,而共和政体,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是我们这里所涉及的各政体中最为稳定的类型。
标注 – 位置 #4756-4756
较低的人们为了求得平等而成为革命家,同等的人们为了取得优越(不平等)也成为革命家。
标注 – 位置 #4842-4843
错误在于原始 [30] ,所以谚语说“善始者已经完成了事情的一半”,开头小小一点过错就抵得上末后种种的大错。
标注 – 位置 #5094-5097
一个政体固然可以因为远离敌人的危害而得以保全,有时,恰恰相反,由于迫近危难,大家从而振作了起来。人们鉴于患难当前,谁都竭力卫护自己的政体了。所以执政的人爱重邦国,应当熟虑敌害,把远祸看做近忧,及时制造警报(危惧),使全邦人民常常处于戒备状态,人人都像守夜的巡逻,通宵注视着四周的任何动静。
标注 – 位置 #5110-5114
执政者施恩不宜太大太骤,毋宁以微小的荣誉(名位),隔了相当的岁月陆续地授给人们。世人并非个个都能安于尊荣;一般的品格往往因骄矜而堕毁。如果已经违背了这个成规,对某人已经骤然地授给了过度的殊荣,切勿再骤然地加以剥夺,这只能缓慢地逐次实行贬削 [96] 。应该
标注 – 位置 #5397-5398
至于僭主,却别有他的经纶:他知道全邦的人民谁都想推翻他,但只有他的那些朋友才真有推翻他的能力,所以朋友们最不宜信任,对他们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标注 – 位置 #5414-5419
第一,僭主的目的及其所采取的手段在于摧毁其臣民的精神(志气)。他们懂得,任何精神衰弱的人就对谁都不作反抗。第二项要旨是散播并培养人与人之间的不睦和疑忌。人们一旦互相信任而达成团结,才能起而推翻僭主政权;所以僭主经常同好人们为仇。他们知道好人们对于其统治多所不利——好人既不愿被人看做奴隶而以受制于专制政治为耻辱,而且他们又习于互信,尊重朋友之义,不做诬害告密等卑劣的勾当。第三项要旨为削弱臣民,使人人都无能为力。人们如果明知起事没有成功希望,也就不敢轻易尝试。于是,全邦人们如果全都软弱,那就谁也不会起来与僭主为难了。
标注 – 位置 #5452-5453
民众见到沉湎醉乡的糊涂虫总是容易引起鄙薄之意,认为他们是不难加以袭击的;如果遇到清醒而警觉的人,他们就不敢对他藐视而轻举妄动了。
标注 – 位置 #5455-5457
对于诸神的祭仪他应该常常显示自己的虔诚;人们认为他既对诸神如此恭敬,就不至于亏待人民。而且他们感觉到诸神会保佑向之崇拜的人物,也一定不肯轻易同他作斗了。
标注 – 位置 #5481-5486
一个僭主,在他人民面前,应表现为大众的管家或本邦的仁王,而不是一个专制的僭主。他应表现自己不重私利而为万民公益的监护人。他应以克己复礼为平生素习,万事不为过分。他应交友于著名人物而同时也要求取平民群众的好感。应用这些方法,他不仅无须压抑其人民的精神意志,那些被统治的群众可以保全较好的品质,他的统治也可成为较高尚而值得受人欣羡的体制;而且他自己也因此不再是被人民所恐怖和憎恨的目标了。还有,他的统治既可因此较为持久;自己的习性也必日趋于善良,即使不容易达到全善,至少可得半善,要是说他已转成半善半恶,那么至少已经不是全恶的了。
标注 – 位置 #6367-6369
如果以少数[富有财产的]人们的意志为正义,则某人的财富要是超过其他富室各家财产的总和,就该要求由他一人单独为政了,扩充这种寡头性质的正义观念,势必导向僭政。反之,如果以大多数人的意志为正义,我们前面曾经说过,这个多数就会施行不义,没收少数富室的财产。
标注 – 位置 #6391-6394
群众都爱好实利而不重名位(荣誉)。对于古代僭主政体的容忍,可为农民知足的证明,寡头政体倘使对于他们的农事不加扰害,对于他们的收益不去侵掠,他们也是继续容忍的。让他们安于耕耘,他们不久就能自脱于穷乏,或者竟然仓廪充盈,达到小康。这些群众即使有时感到政治地位和权力的需要,如果给予他们以选举行政人员和听取并审查这些行政人员的政绩和财务报告的权利就会感到满足了。
标注 – 位置 #6451-6451
克己复礼为人类所难能,群众大多数喜欢没有纪律为之节制的生活。
标注 – 位置 #6982-6985
人们对于他人(异族异邦的人),往往采取在自己人之间认为不义或不宜的手段而不以为可耻。他们在自己人之间,处理内部事情的权威总要求以正义为依据;逢到自己以外的人们,他们就不谈正义了。这样的行径是荒谬的;世上如果有某些分子具备自由的本性而也有另些天然需要受人统治,那么专制的权力就该限于那本来非自由的部分,决不可把这种权力向任何地方扩张。
标注 – 位置 #7114-7116
从事贸易当以本邦的利益而不以他人的利益为主。那些成为国际市集的城邦,其目的都在贪图税收,要是说一个城邦不宜贪图这种利益,就不该让自己成为一个大商场。
标注 – 位置 #7525-7525
天赋、习惯和理性可为培养人生诸善德的根基;
标注 – 位置 #8365-8368
任何职业,工技或学课,凡可影响一个自由人的身体、灵魂或心理,使之降格而不复适合于善德的操修者,都属“卑陋”;所以那些有害于人们身体的工艺或技术,以及一切受人雇佣、赚取金钱、劳悴并堕坏意志的活计,我们就称为“卑陋的”行当。
标注 – 位置 #8381-8382
在闲暇的时刻,我们将何所作为?总不宜以游嬉消遣我们的闲暇。如果这样,则“游嬉”将成为人生的目的(宗旨)。这是不可能的。
标注 – 位置 #8442-8444
在发情年龄以前的儿童应教以轻便的体操(竞技);凡有碍生理发育的剧烈运动 [26] 和严格的饮食限制都不适宜。早期的过度锻炼所遗留的恶劣影响是很深刻的。
标注 – 位置 #8599-8603
在公开演奏中,乐人的操作并不着意在自己身心的修养,而专心取悦于他们面前庸俗的听众 [81] ,这些听众实际上追逐着一些鄙薄的欢娱。所以我们认为登场演奏,总是佣工(乐工)的能事,不是自由人的本分 [82] 。而且演奏者自身也会在剧场中渐渐趋于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