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 – 第 5 页(位置 #74-80)
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全部的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一个陌生人。所以,即使是像我们这样的平常外来者,也会一眼就看出~大堆毛病来。但是我们马上就明白自己必须从沾沾自喜中醒来,因为后来很快发现,这并不见得就~定是自己比美国人更高明且目光更敏锐。他们似乎也很清楚有这么一片阴影,他们只是迫不得已在承认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你追求阳光,你就躲不开身后的阴影。我们开始奇怪,美国人在容忍这片阴影的时候(这种容忍常常使他们痛苦不堪),什么是他们心中不熄的光明呢?他们在寻求着什么,以至于不惜支付出沉重的代价呢?
标注 – 第 16 页(位置 #242-245)
大量华人移民的历史并不长,华裔一般都对自己能在短短的时间里,得到一个中产阶级的生活和地位沾沾自喜,而对来了几百年的黑人,看到他们还有不少仍然地位低下,十分看不上眼。但是,他们很少有人意识到,黑人对于美国文化的整体贡献,是华人望尘莫及的。
标注 – 第 21 页(位置 #321-323)
即使是反对子女学中文的,也绝不是连“多一种外语就多一种谋生技能”这样的简单道理都不明白,更不必上纲上线到是否爱国的高度,这只不过反映了作者痛感于第一代移民“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地位。
标注 – 第 32 页(位置 #483-485)
在美国多如牛毛的法律之下,我们发现,当中国人常常以“好”,“不好”, “坏”这样的字眼去作道德评判的事情,在这里往往是通过立法尽量把它归入法律的范畴,并且使之深入人心。
标注 – 第 36 页(位置 #539-541)
美国的建国者好象和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农民起义领袖都不同,他们要的并不是“拉下老皇帝,我当新皇帝”。他们自认是在追求一种属于人类的理想,他们在“独立宣言”中说,他们要求是在这块土地上生长平等,自由和幸福。
标注 – 第 36 页(位置 #551-553)
在历史上,所有试图推翻旧政权的力量,都拥有过一个对老百姓来说是绝对动听的口号。道理很简单,仗是要老百姓一起打的,没有人民的支持,任何草莽力量都无法和一个现成的政府抗衡。当胜利的一天到来的时候,当得胜的将领胸中回荡着一股豪壮之气的时候,当初的动听宣言后面,往往就悄悄地爬上了一个问号。
标注 – 第 39 页(位置 #585-589)
如何虎口余生-如何制造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而人民的自由又不给它一口吃掉?对于他们来说,有一个思路是非常确定的,他们认为,所谓人民的自由不是什么抽象的东西,它就是具体的一个一个“个人”的自由,而对于这种自由最大的威胁,就是一个有组织的,有财力的,有执法权的巨大力量。因此,如果能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如果能在联邦政府的巨大威胁之下立法保护每一个具体的美国人的个人自由,那么,抽象的“人民自由”就已经实现了。
标注 – 第 44 页(位置 #669-670)
“文化革命”那样的“大民主”一来,那些掌握了真理的少数人别说是自由,还会有活路吗?
标注 – 第 44 页(位置 #670-675)
正是考虑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的普遍认知水平受到局限的情况下,必须避免任何人以“民主”的借口扼杀思想扼杀真理,或者干脆谋杀了那个口吐真言的倒霉蛋。所以,才必须有言论自由。我们当时还谈到,言论所表达的思想,是最丰富最无从把握的,其发展是与人类共存亡的。也就是说,只要人类还存在下去,就没有终极真理和绝对真理。谁也不能仗着人多势众就不准别人开口。如果把这个问题用通俗化的简单语言来表达,那就是在中国大家都熟悉的一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标注 – 第 47 页(位置 #708-710)
马丁·路德·金是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他认为“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因此,他的演说一直是非常理性的。
标注 – 第 61 页(位置 #934-937)
有一些人,他们一旦掌权了就会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对于这种人, 也要给他们言论自由吗?比如那个三K党的马昂,他就宣称要成立一个纯白人的国家,并且公然表示:在他理想中的这个白人国家里,只有和政府一致的言论才是被允许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斯蒂芬·潘弗回答得很聪明,他说,如果你因为害怕一个不自由的时代,因此就不给他们言论自由的话,那么,这个不自由的时代已经开始了。是你自己给它开了头。
标注 – 第 64 页(位置 #968-972)
言论自由的关键是什么呢? 我想, 关键就在于它的“内容中性”原则,就是要把 “真理”二字坚决地摈弃在言论自由的大门之外。只要让“真理”二字一不小心从门缝里溜进来,言论自由就完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呼吁和宣扬言论自由的人们是很容易上“真理”的当的。他们或是明确认为,或是在潜意识中,总是觉得言论自由是走向“真理”的一条“阳光大道”,觉得言论自由只是让真理“越辩越明”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概念的指导下,一旦走到自己感觉已经“真理到手”的这一步,言论自由被抛弃就成了十分顺理成章的事儿。
标注 – 第 76 页(位置 #1159-1160)
在安全与自由面前,美国人还是选择自由,还是选择继续支付代价以保留自由。
标注 – 第 18 页(位置 #266-266)
识字出于自由的好奇心,比之因被迫而勉强遵行的更有效果。
标注 – 第 80 页(位置 #1221-1225)
事实上,当时的这场战争,解放黑奴也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原因,主要还是南方的要求更大的自治甚至分离。现在在美国,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人炫耀北军的胜利,不论是南方还是北方,都首先认为,同胞之间的这场杀戳,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悲剧,这是今天美国对于“内战”这个问题的基本共识。在今天的美国南方,不论持什么观点的人,也都尊重他们的前辈为自己的家乡和理想的献身,在南方,你到处可以看到纪念死于战争的南军战士的纪念碑,在亚特兰大著名的独石山公园,巨大的独石山上刻的就是南军将领的浮雕。
标注 – 第 83 页(位置 #1268-1269)
众议院以人口比例确定议员的数量,而它的参议院则不论州的大小,每州两名议员,以确认小州的利益也有保障。
标注 – 第 88 页(位置 #1348-1350)
美国的言论自由重点,并不是一个人能够在朋友面前,在会议上,甚至站在大街上直述观点而受到保护,也不是他可以放心地在日记书信里写下自己的真实感想,而是可以在公开的出版物上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就是进一步的新闻出版自由。它的关键就是免预检制度。
标注 – 第 106 页(位置 #1613-1616)
你经常问的问题是:什么是美国的自由。我最想告诉你的总是:什么是美国自由的代价。在新闻自由这个问题上,如果忽略一些次要的问题和争执,将会对新闻自由形成最大威胁的,就是国家利益。因为在上述案件中你可以看到,真正能够对新闻自由构成威胁,真正有可能迫使新闻自由让步的,就是国家利益。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新闻自由和国家利益是互为代价的。
标注 – 第 108 页(位置 #1649-1652)
作为一个普通的美国人,这里是最有隐私权的地方。但是,你要想竞选总统,想当官(大官小官不论),想当明星,当民间组织的头头,想在公众事务中成为一个“人物”,那么,可以说,从头到尾,你都在新闻的监督之下。也许你天天在报上看到自己的名字,也许你很少见报,但是这已经是取决于新闻界对你感兴趣的程度了,而不是取决于你自己。
标注 – 第 129 页(位置 #1965-1967)
在人类文明的各个历史阶段,在各个社会中,总有一些人,他们自觉地和世俗生活保持一段距离,以便于思索,以便于和超然的神灵对话。所以,他们只是出于自己的选择, 主动和尘世拉开距离, 以寻求他们的哲学思考而已。
标注 – 第 149 页(位置 #2276-2278)
哪怕是非常有限的对人民权利的限制,哪怕是一丁点儿的人民自由的失去,美国人都有权问这样的问题:政府此举是真的善意为人民着想,还是控制政府的人制造借口,阴谋逐步剥夺人民的自由呢?
标注 – 第 179 页(位置 #2744-2746)
美国法官并不是断生死的“青天大老爷”,断案根本就不是他的事儿,他也压根儿就没那份权力。那么,最终到底是谁在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呢?是最最普通的美国平头大百姓,即陪审团。
标注 – 第 189 页(位置 #2889-2894)
美国人并不认为被告就已经等于是半个罪犯了。相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嫌疑犯或者说被告,是意味着一个公民正处于一个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寻找罪犯的过程中,首先必须保护一个普通美国人在处于这种不利地位的时候所拥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美国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面临的检查官与警察,往往是代表着美国的地方政府,甚至是联邦政府的的力量,他们有着巨大的财力物力搜罗证据,维持诉讼。而一个普通人处于这样一个特殊地位上,如果还不从制度上加以保护的话,那么,被冤枉,甚至被政府或者执法人员陷害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因此,你可以看到,在十条宪法修正案之中,有五条涉及保护涉嫌案犯的美国公民的权利。
标注 – 第 216 页(位置 #3306-3310)
律师只是类似于一个咨询加上服务的机构,他只是向客户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信息和服务。他和顾客之间只是一个平等的交易过程,顾客付费,律师提供服务,任何一方不满意的话,都可以解除契约。由于律师咨询内容比较特殊,使这一行业比其他技术咨询行业增添了更多的感情色彩和社会内容,但是实际上,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压在这个角色头上,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还有可能使这个职业产生畸变。所以说,直接地寻求和追求社会正义,本来就根本不是一个律师的职责。
标注 – 第 216 页(位置 #3311-3313)
律师是有他的职责的,他的职责就是,不论他的顾客是什么人,在收取顾客费用的同时,就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使他的顾客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当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在必要的时候,都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服务充分
标注 – 第 235 页(位置 #3593-3595)
就是陪审员作为一个个人,他相信被告是有罪的,但是作为一个陪审员,他认为检方的证据尚且不足,他会投票选择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这也是我前面所说的,我的美国朋友们对我提出的两个问题:“你认为辛普森是否有罪?”和“你如果是陪审员,是否会判他罪名成立?”他们会给出不同答案的原因。
标注 – 第 248 页(位置 #3791-3796)
当记者采访死者家属的时候,他们谈到很不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对于中国人,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对于美国人来说,一种罪行有一个量刑的上下限。在这个限度之内,都是合理的。罪犯认罪,可以省下大量的人力财力,在限度之内的减刑是可以接受的。我想被害者家属也一定没有想到,案子拖长的话,有可能耗去美国老百姓辛苦工作挣来的成百万,成百万的美元。事实上,美国人依然要用自己的税金把他养在牢里,尽管不论是凶手还是被害者,都不是美国人。他们为这块土地选择了这样的原则,就必须为这块土地上发生的一切支付代价。有时候,这个代价是指金钱,有时候,这个代价,甚至是生命。
标注 – 第 260 页(位置 #3978-3983)
美国的最高法院裁定,根据种族而给予优惠,几乎总是与宪法精神不符的。但是,这是美国的一个历史包袱,最高法院也不是要求停止这一做法,而是要求执行时不要失之太宽。 从这一裁定以及简单的逻辑思考中, 我们都可以知道, “平权法案”这样的法案,只能是一个历史文件,它的寿终正寝是一件早晚的事情。当历史条件逐步改善之后,每一个移民,每一个少数民族,在这里都必须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去得到收获。“平权法案”给了所有的少数民族一个调整和提升的机会,抓住这样一个机会是一件明智的事情,否则机会就会过去。
标注 – 第 261 页(位置 #3989-3995)
在美国的白人变成了两部分。一些人依然是种族主义者,他们发表他们的种族主义言论,但是,大势已去,他们并不是这个社会的主流言论。其它的大多数白人,尤其是自由派的白人,他们不知不觉地为一个遥远的,似乎成了他们理所当然的共同祖先的“白人奴隶主”,在那里背负一个历史负担。他们绝对不敢在公开的场合谈到美国黑人所存在的问题,唯恐自己被叫做“种族主义者”。而美国的少数民族,包括黑人在内,也绝对不愿意在所有的种族都可以看到听到的公众论坛上,谈到自己的问题。生怕因此而更被别人“歧视”。这在美国,几乎已经成了一个“循环”。越是不正视和纠正这些的弱点,问题越多,问题越多,也就更不敢去碰。不管怎么说,这只能说明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还没有能够“轻松”起来。
标注 – 第 274 页(位置 #4195-4196)
看人们怎样花钱,以及社会怎样宣扬花钱,可以看出这个社会的风气。美国社会当然是形形色色,见怪不怪。好莱坞的明星们富有
标注 – 第 274 页(位置 #4195-4198)
看人们怎样花钱,以及社会怎样宣扬花钱,可以看出这个社会的风气。美国社会当然是形形色色,见怪不怪。好莱坞的明星们富有而炫耀,他们的职业决定了炫耀是一种策略。真正富有的人却并不炫耀,因为他们知道炫耀在社会上并不光彩,他们犯不着惹人非议。大多数人并不富有,但“衣食足,知荣辱”是普遍的。
标注 – 第 275 页(位置 #4215-4216)
美国这样一个高度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处处强调个人奋斗的社会,它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相互尊重和宽容, 而不是冷酷的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