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现代铆合下的彩礼给付实践

  • 机构:北大
  • 动机:过去关于彩礼的研究格局太小,只关注彩礼在姻亲关系里的社会功能(就是彩礼对婆&媳、丈母娘&女婿关系的影响)。但是并没有在更大的格局上,探讨彩礼和嫁妆背后的动机、彩礼的功能,以及彩礼授受的合法性。同时,也没有人对彩礼数额议定的过程进行研究。这篇文章就对上述的不足点进行了大量的田野调查,并从中总结。
  • 彩礼的定义:彩礼分为“婚姻偿付模式”和“婚姻资助模式”,即女方父母收到彩礼后是否返还。
  • 彩礼的动机与合法性:
    • 在两性关系上,女性被任务交付了全部的自我价值,男性交出的只是个体的一部分
    • 多数女方家庭会将彩礼除去结婚花费后,作为嫁妆如数返还。这意在彰显新娘的礼物而非商品性质:女方家庭赠出的是新娘的劳力和生育力,但保留了她的人格、情感和与娘家的关联。
    • 理想状态下,彩礼作为“间接嫁妆”的彩礼给付会生发出三重意义上的礼物流动:在男方父母给出彩礼的环节,它体现为父母对儿子伦理义务的担当;在女方父母将彩礼作为嫁妆让女儿“带回来”的环节,它体现了女方父母对女儿的恩情;而女方通过设想这笔钱日后将用于男方直系后代的养育,在最终意义上让这笔钱“回来”
  • 彩礼的议定:
    • 乡村的谈婚论嫁多是通过相亲说媒开始的,父母话语权比较重:
      • “条件越差要的越高,家庭条件好的反而要的少”
      • 女方提出的要求高于“大多数”多少,意味着在女方心目中男方为了这门亲事应把“姿态”降低到什么程度
      • 新郎外表的不尽如人意,反而让男方家庭由于经济条件而造成的优势地位更加明显。对于这种权力态势的失衡,女方家庭必须有所行动,比如通过要求高于通常数额(或高于对方心理预期)的彩礼宣誓女方对这桩婚事的主动权。
      • 这种潜在的矛盾介意通过二人交往过程中,男方对权力主动让渡得到化解:即“迁就”、“百依百顺”,让对方处于某种主导地位,给予“面子”。这时权力的不平衡感已经被预先“矫正”,因此通过特别的彩礼要求表达某种“别扭”的心理,就不再必要了。
      • 未婚先孕的示例也是如此,造成“面子”损失的不是未婚先孕本身,而是由未婚先孕带来的被动地位。
    • 在自由恋爱的情形下:
      • 因为在配偶的选择上有相当的主动性,加之和原生村庄社区语境的疏离,她们可以不太在意彩礼这种外化的权力态势表征。也正因如此,婚姻关系中对权力姿态平衡点的摸索也会转入更加私人的层面,他们对婚姻的掌握感和平等感觉,更多地来自与配偶的私人互动空间
      • 在“过日子”中,最符合公平原则的做法,是付出较少/强势的一方主动让渡权力,向付出较多/弱势一方进行“迁就”,这是一种更类似于礼物经济而非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 农业社会变革对婚姻的影响:
    • 只有当农民进入城市、更加彻底地成为工人,个体财产才有可能在观念上取代家庭共有财产,经济力量也才得以在更深刻的层面塑造个体价值。
    • 对于务工者而言,打工带来的不仅是新奇的城市生活,更重要的是独立获得收入(而不是家庭收入),独立支配收入的自由感。尤其对于妇女而言,打工带来了家庭之外的价值感。
    • 打工的生活虽然辛苦,但是毕竟通往广阔的社会生活,而且在“辛苦”与“独立收入”之间建立的关系,也会带来高度的个体尊严感。相比之下,“守”着一个有时只有孩子、已经成为剩余范畴的“家”,日常付出和辛苦常常面临价值失焦的危机
  • 感想:总结一下,主要观点大概就是“彩礼带来安全感”。感觉文章写的还可以,就是结构不太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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